20220916 河南安阳天龙塑料助剂厂爆炸致1死1伤(事故调查报告更新)

信息编号 00003837

事故时间 2022-09-16

事故地点 中国;河南;安阳;

死亡人数 1人

受伤人数 1人

事故摘要 2022年9月16日17时21分15秒,滑县天龙塑料助剂厂烘干车间振动筛处发生爆燃后爆炸,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8.33万元。

直接原因 滑县天龙塑料助剂厂烘干车间内振动筛筛分过程中产生静电引起物料爆燃,导致螺旋输送机、干燥机主机与旋风分离器先后发生两次爆炸事故。

涉事单位 天龙塑料助剂厂

所在行业 精细化工

事故类型 爆炸

工艺设备 干燥器

涉及化学品 稳定剂(含乌洛托品)

运营阶段 试生产

滑县天龙塑料助剂厂 “9·16”一般爆燃事故调查报告
http://www.hxyjglj.com/custom/803

2022年9月16日17时21分15秒,滑县天龙塑料助剂厂烘干车间振动筛处发生爆燃后爆炸,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8.33万元。
事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主要领导作出重要指示,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冯刚及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分局、消防救援大队、上官镇政府等部门负责同志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滑县人民政府成立了滑县天龙塑料助剂厂“9·16”一般爆燃事故调查组,调查组由县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总工会、安阳生态环境局滑县分局、工信局、消防救援大队、安委会第八督导组、上官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组成,邀请县纪委监委同步开展追责问责审查调查,调查组下设综合组、技术组、管理组和追责组,同时聘请专家对事故技术原因进行认定。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询问分析、专家论证,基本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针对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企业资质证照情况
滑县天龙塑料助剂厂成立于2004年11月9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26769473974J;类型:个人独资企业;住所:滑县上官镇上官村南;法定代表人:车现俊;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复合稳定剂(不含化学危险品),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塑料助剂添加剂(不含化学危险品),“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3年4月15日,滑县天龙塑料助剂厂年产2000吨复合稳定剂项目,取得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企业投资备案确认书》(项目编号:豫安滑县工[2013]00023)。
2013年4月24日,滑县天龙塑料助剂厂年产2000吨复合稳定剂项目取得滑县国土资源局(现滑县自然资源局)的选址意见。
2013年5月,滑县天龙塑料助剂厂年产2000吨复合稳定剂项目取得滑县环境保护局(现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滑县分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编号:滑环建报表2013-049),并于2014年4月29日取得《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项目编号:滑环验表2014-009)。
2020年7月29日,滑县天龙塑料助剂厂取得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滑县分局《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410526769473974J001V;有效期至2023年7月28日止)。
2022年8月4日,滑县天龙塑料助剂厂取得滑县公安局《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备案证明》(备案编号:91410526769473974J,备案品种为六亚甲基四胺,单位类型为使用单位)。
(二)事故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滑县天龙塑料助剂厂位于滑县上官镇上官村南,现有员工12人,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该企业属于微型企业。滑县天龙塑料助剂厂自成立至今,因市场变化、经营不善等原因,公司一直断断续续生产销售,疫情期间根据属地要求停产。2022年9月16日0时,滑县解除疫情防控静态管理。16日8时许,滑县天龙塑料助剂厂开始产品改良后的首次投料生产。
(三)事故企业生产工艺情况
滑县天龙塑料助剂厂主要以聚乙烯、石蜡、硬脂酸、钙粉为主要原料,按照设计比例将聚乙烯、石蜡、硬脂酸、钙粉进行配料混合,加热、搅拌,冷却、挤压成片得到中间产物聚乙烯蜡。将聚乙烯蜡与石蜡、钙粉和硬脂酸按照设计比例配料,加热、搅拌、冷却、挤压成碎片即得复合稳定剂片状产品。粉状产品的生产需将聚乙烯蜡、石蜡、钙粉和硬脂酸按照设计比例配料,加热、搅拌、压滤、烘干、磨粉,即得复合稳定剂粉状成品。工艺流程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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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兼技术负责人潘军华牵头产品改良工作,改良后的复合稳定剂配方中添加了乌洛托品(六亚甲基四胺)、硫酸等原料,工艺基本不变。经事故调查组专家现场勘验调查、论证、分析,滑县天龙塑料助剂厂改良后的产品具有易燃、易爆的理化性能。
(四)事故企业厂区分布情况
厂区设有生产厂房4间,即半成品聚乙烯蜡生产车间、复合稳定剂片状生产区、复合稳定剂粉状生产区、废料加工区。事故车间南北宽6米,东西长25米,单层砖混结构,预制板顶,北侧墙面上部有开窗,下部窗户封死。南侧与搅拌生产车间相通,门口处铁制门开启。东侧与成品仓库相邻,有一实体墙分隔。西侧为一单层阳光连廊,北侧为搭建的简易单层铁皮房。烘干车间内设有风机、加热管、烘干主机、振动筛、除尘器等机器设备。
(五)事故企业股权分配情况
2004年11月,天龙塑料助剂厂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为车现俊,为个人独资企业。2021年12月,冯岩、潘军华携技术入股滑县天龙塑料助剂厂,对原有产品改良。目前公司实际股权分配情况如下:车现俊占股60%,冯岩占股15%,潘军华占股25%。
(六)伤亡人员基本情况
1.潘军华,男,汉族,系该厂股东兼技术负责人,户籍地址:郑州市中原区陇海路169号附4号,身份证号:420124198012146316,经抢救无效死亡。
2.陶法玉,男,汉族,系滑县天龙塑料助剂厂工人,户籍地址:滑县上官镇华家村,身份证号410526197105185830,事故中中度烧伤。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22年9月16日8时许滑县天龙塑料助剂厂开始复合稳定剂改良后的首次投料生产。14时许,潘军华通知陶法玉到烘干车间进行产品的接料打包,二人将包装袋套在振动筛的接口处开始接料。期间该厂叉车工人郭岳代在烘干车间旁的生产车间内将离心机干燥后的物料刮放到托盘中。
16时54分潘军华给该厂实际负责人刘杰峰打电话,让刘杰峰到生产车间内测量产品水含量。刘杰峰来到生产车间后,见到郭岳代正在开着叉车对托盘内的物料进行称重,便上前帮忙。
17时20分25秒,郭岳代开着叉车从生产车间内出来,将叉车停放在南边仓库内。刘杰峰继续在车间内测量物料水分,测完生产车间物料水分后,刘杰峰向烘干车间走去,临近烘干车间门口时,便看到烘干车间门口一团大火扑面而来,刘杰峰马上通过生产车间西墙的小门向外奔逃,随后返回西墙的小门外使用灭火器对着烘干车间内进行灭火。
17时21分15秒,郭岳代走出南仓库门后听到“砰”的爆炸声,急忙逃开。17时21分28秒,第二次爆炸产生,郭岳代急忙跑向厂区的二道门处。然后立即拨打了110与119报警电话,同时前往变压器处切断了厂区用电。断电后郭岳代返回二道门时看到了陶法玉站在二道门西边靠路北侧花池处,身上没有衣服,便搀扶陶法玉坐在二道门口北侧花池台阶上。
17时49分县消防救援大队到达现场,开始灭火,发现并将潘军华抬出事故现场。17时49分120急救车赶到现场,确认潘军华已无生命体征,对陶法玉进行了急救,后送至滑县新区医院就诊。
三、事故应急救援和现场处置
(一)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2022年9月16日17时21分15秒,滑县天龙塑料助剂厂发生爆炸。县消防救援大队第一时间出动5辆消防车、30名消防员赶赴现场,17时49分到达现场,组织人员撤离、灭火,18时25分,明火扑灭,消防车原地待命,确保事故现场不发生复燃。120指派新区医院、滑县中医院救护车赶赴现场救援,17时49分到达现场,潘军华已无生命体征,陶法玉烧伤,送至滑县新区医院住院救治。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冯刚及应急、公安、工信、生态环境分局相关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救援、分析研判和善后安抚工作。
(二)事故报告情况
2022年9月16日17时25分滑县公安局110接警服务台接到滑县天龙塑料助剂厂电话报警称发生着火,110接警服务台立即向县公安局主要领导和县政府汇报,指派上官镇派出所、消防队到现场处置;17时30分12345联动平台通知滑县应急管理局和上官镇人民政府;18时29分滑县人民政府上报安阳市人民政府。
17时30分滑县应急管理局接到12345联动平台电话,县应急管理局立即安排人员到现场核查;19时17分,滑县应急管理局上报安阳市应急管理局。
(三)事故善后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滑县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处理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9月22日,滑县天龙塑料助剂厂已与死亡人员家属签订赔偿协议,善后事宜已处理完毕,死者已安葬,家属情绪稳定,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四、事故原因分析和性质认定
(一)直接原因
滑县天龙塑料助剂厂烘干车间内振动筛筛分过程中产生静电引起物料爆燃,导致螺旋输送机、干燥机主机与旋风分离器先后发生两次爆炸事故。
(二)间接原因
1.滑县天龙塑料助剂厂。企业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对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安全管理工作薄弱,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未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员工靠经验操作,不了解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风险和隐患;改良产品未经充分试验,论证其稳定性和安全性,盲目生产。
2.上官镇人民政府。上官镇人民政府在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中,对滑县天龙塑料助剂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到位,开展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不深入、不细致,未及时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打非治违”不彻底不到位。
(三)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滑县天龙塑料助剂厂“9·16”一般爆燃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
滑县天龙塑料助剂厂。未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管理混乱,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系该起事故的责任单位,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依法调查处理。
(二)建议追究责任的人员
1.潘军华,男,企业股东兼技术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在产品改良未得到充分论证的前提下,无视潜在的安全风险隐患,盲目投料生产,导致事故发生,对本次事故负有直接责任,涉嫌刑事犯罪,鉴于已在本次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责任。
2.车现俊,男,企业法定代表人,长期不在企业,未能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未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对厂内员工进行有效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该起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依法调查处理。
(三)其他处理建议
上官镇党委政府日常安全生产监督落实不到位,未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风险意识不强。对滑县天龙塑料助剂厂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监管排查不到位。建议上官镇党委政府向滑县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讨。
建议上官镇纪委依法依规对滑县天龙塑料助剂厂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人员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县纪委监委。
六、事故防范措施
(一)提升属地安全监管能力,强化红线意识。
上官镇人民政府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滑办[2022]10号)文件要求,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配足配强应急管理人员,切实提高应急管理能力。
(二)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集中整治。
上官镇政府要督促辖区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生产经营的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名员工,真正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要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并同步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要严格落实“领导+专家”工作机制,对辖区内企业逐一把脉问诊,消除安全隐患。针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采取果断措施关停取缔,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三)加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监管,建立共享机制。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摸排本辖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情况,建立台账,摸清底数,重点检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条件、使用用途。公安部门严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购买备案准入关,建立健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由公安局牵头,应急、工信、生态环境、属地政府配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
(四)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压紧压实安全生产属地党委政府责任、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行业领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强化安全监管,纵深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进一步提升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能力水平,坚决杜绝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