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05 山东济南诚丰化工自燃致1死

信息编号 00003882

事故时间 2017-08-05

事故地点 中国;山东;济南;

死亡人数 1人

经济损失 95万

事故摘要 2017年8月5日晚8时50分左右,济南市天桥区桑梓店街道办事处安庄村175号民房南侧一自建车库内发生一起化学品自燃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95万元。

直接原因 济南诚丰化工有限公司违法储存袋装硝化纤维素,因外包装破损泄漏,受热分解自燃,发生燃爆而引发的火灾。

涉事单位 济南诚丰化工有限公司

所在行业 其它

事故类型 火灾

工艺设备 仓库

单元操作 储存

涉及化学品 硝化纤维素

2017年8月5日晚8时50分左右,济南市天桥区桑梓店街道办事处安庄村175号民房南侧一自建车库内发生一起化学品自燃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95万元。 

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天桥区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监察局、区总工会、桑梓店街道办事处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济南诚丰化工有限公司‘8.5’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邀请区检察院派员参加,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专家论证、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情况

济南诚丰化工有限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公司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济南新材料交易中心办公楼二层北067号。法人代表,殷希凤。许可经营范围,易制爆化学品:硝化纤维素(含氮小于等于12.6%,含乙醇大于等于25%);非易制爆化学品:环己烷、苯等。经营方式,不带储存设施的经营。该单位于2017年6月9日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鲁济危化经【2017】003386),有效期至2020年6月8日。

(二)有关人员情况

1、殷希凤。自然人,女,54岁,非中共党员,济南诚丰化工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

2、于波。自然人,女,52岁,非中共党员,济南诚丰化工有限公司工作人员。

3、吴佐英。自然人,女,47岁,非中共党员,济南诚丰化工有限公司工作人员。 

4、任连新。自然人,男, 44岁,非中共党员,济南市天桥区桑梓店街道办事处安庄村人,在家务农。

5、张东勤。自然人,女,61岁,非中共党员,济南市天桥区桑梓店街道办事处安庄村人,在家务农。

6、袁洪海。自然人,男, 44岁,非中共党员,济南市天桥区桑梓店街道办事处安庄村人,在家务农。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前有关情况

2017年5月中旬,济南诚丰化工有限公司员工于波通过中间人安庄村村民袁洪海联系同村村民任连新,约定以每月400元价格租赁任连新家车库用于存储公司经营产品,该车库位于安庄村175号民房南侧,系任连新家自建,约70余平方米。8月初,济南诚丰化工有限公司从河北衡水北新化工有限公司采购600公斤硝化纤维素。厂家发货后,济南诚丰化工有限公司负责人殷希凤安排单位员工于波联系仓库负责人员吴佐英,让吴佐英接货并暂存至租赁的车库。2017年8月5日上午,吴佐英接货并安排两名临时雇佣人员卸货,将600公斤硝化纤维素(25公斤袋装共计24袋)存入租赁的车库,然后离去。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17年8月5日晚8时50分左右,存放在车库中的硝化纤维素外包装破损泄漏,受热分解后自燃,发生火灾。该村村民张东勤从该车库门口经过时被火势波及,当场死亡。

(三)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天桥区消防大队救援人员迅速赶到事故现场进行处置。接报后,天桥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成立了事故救援处置工作组,指导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天桥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桑梓店办事处,全力做好死者家属的接待和安抚工作,协调落实赔偿事宜。事故善后工作及社会舆情态势平稳、有序。

三、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经过调查、取证、分析、专家认定,这起事故是由济南诚丰化工有限公司违法储存袋装硝化纤维素,因外包装破损泄漏,受热分解自燃,发生燃爆而引发的火灾。

(二)间接原因

1、济南诚丰化工有限公司违法储存易制爆化学品硝化纤维素,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2、安庄村村委会,对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部署落实不到位,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三)事故性质认定

经过调查、分析,事故调查组认定济南诚丰化工有限公司“8.5”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有关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事故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建议作出如下处理:

(一)对有关单位处理意见

1、建议天桥区人民政府责成桑梓店街道办事处作出深刻检查,认真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辖区安全生产工作。

2、济南诚丰化工有限公司,违法存储危险化学品,未将危险化学品存放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专用仓库内,导致事故发生,造成1人死亡,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议由天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济南诚丰化工有限公司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建议由发证机关济南市安监局依法吊销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建议司法机关对该单位违法储存危化品的行为依法处理。

(二)对有关人员的处理意见

1、殷希凤,作为济南诚丰化工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明知本单位未取得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相应资质,仍安排本单位工作人员将易制爆危化品硝化纤维素储存在非专用仓库内,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于波,作为济南诚丰化工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明知本单位违反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规定,仍联系本单位工作人员吴佐英将易制爆危化品硝化纤维素储存在租赁的非专用仓库内,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吴佐英,作为济南诚丰化工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负责库房的货物收发工作,明知本单位违反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规定,仍将易制爆危化品硝化纤维素储存在非专用仓库内,无视安全隐患存在,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任连新,将自家车库出租给济南诚丰化工有限公司的行为,建议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5、任金宝,安庄村村委会主任,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深入,不细致,安全生产相关责任落实不到位,建议桑梓店街道办事处对其处理。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举一反三,严防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以下防范措施和建议: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桑梓店街道办事处、安庄村委会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高度警醒,举一反三,深入分析本地区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研究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制,进一步明确村(居)和街道对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责任,充实基层安监力量,强化村(居)安全监管人员职责,加大村(居)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力度,落实好辖区内安全生产巡查、报告制度,切实做到及时发现、快速处置。

(二)严格落实行业部门安全监管职责,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本部门、本行业的安全监管职责。要按照区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要求,结合正在开展的化工产业安全隐患“大快严”紧急执法行动,特别是安监、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局、环保局等部门及新材料产业园区安全生产与市场监督局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其他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做到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依法严肃查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各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开展拉网式大检查,逐村(居)逐户排查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房。各级、各部门对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企业,要坚决落实依法处罚、停产整顿、关闭取缔、列入“黑名单”等措施,努力减少各类事故发生。

(三)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努力提升安全意识。各相关企业,要认真吸取济南诚丰化工有限公司事故的教训,搞好事故警示教育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提高发现险情、遇险逃生和自救互救的能力。同时,要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及时举报和曝光各类重大安全隐患、非法违法行为,实现安全生产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附件: 1、 济南诚丰化工有限公司“8.5”化学品自燃事故伤亡人员名单

       2、 济南诚丰化工有限公司“8.5”化学品自燃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

               

济南诚丰化工有限公司“8.5”事故调查组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