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31 安徽巢湖皖维集团醇解车间爆炸致1死2伤

20200831 安徽巢湖皖维集团醇解车间爆炸致1死2伤

信息编号 00003469

事故时间 2020-08-31

事故地点 中国;安徽;巢湖;

死亡人数 1人

受伤人数 2人

经济损失 200万

事故摘要 2020年08月31日09点14分巢湖市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醇解车间发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

事故经过 8月31日上午8时,皖维公司醇解车间现场作业人员交接班(当日乙班为白班)。车间工段长张*在得知Ⅶ列醇解机电流在0:43出现一次异常波动后,安排维修副工段长林*到现场检查,并告知当班的乙班班长韩**,同时要求韩**到Ⅶ列醇解机处检查皮带铆钉、螺栓、链条、档子等是否存在问题。 随后韩鹏远带领乙班副班长孙**一同前往五楼Ⅶ列醇解机处进行检查。韩**和孙**到达五楼装置处,发现维修副主任林*已将Ⅶ列醇解机后端西侧人孔拆开。于是韩**与孙**对Ⅶ列醇解机的后端进行检查,未发现异常。随即又一同前往Ⅶ列醇解机前端观察盖处,韩**将观察盖掀起,孙**停留在此处持续察看。韩**则赶至后端人孔处再次观察有无异样

直接原因 Ⅶ醇解机出现电流异常波动后,在检维修作业前,未进行停机处理,作业人员就接连将醇解机前后端人孔打开,导致空气进入醇解机内与甲醇气相混合达到爆炸极限,同时醇解机内部的链条与支撑的导轨摩擦打火引起爆炸,是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间接原因 皖维公司,未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发现Ⅶ醇解机出现电流异常波动后,未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未制定安全处置方案,违反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规定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5.6.3.1的规定;未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涉事单位 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行业 石油化工

事故类型 爆炸

化学反应 聚合工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