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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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5
中国、四川、雅安
四川省兴晟铁合金冶炼有限公司
金属冶炼
灼烫
2021年5月25日21时20分左右,宝兴县穆坪镇大渔溪四川省兴晟铁合金冶炼有限公司承租的宝兴县鑫广矿冶开发有限公司2号矿热炉发生一起一般灼烫事故,造成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571.4万元。
死亡人数: 0人、受伤人数: 7人、 疏散人数: 0人
经济损失: 571万
设备/设施故障
2号矿热炉出硅水时,因抬包边模与底模之间石棉板安装铺设不当,未能有效保护边模,硅水从边模与石棉板缝隙浸入后,高温硅水烧损边模并烧穿抬包边模与底模框架结合部后发生渗漏;2号矿热炉炉前及周边5m范围内的地面长期潮湿,炉前安全坑内有非生产性积水,渗漏的硅水流至安全坑内遇积水发生爆炸是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设备完好性(机械完整性和质量保证 MIQA)
1.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按规定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按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经查,兴晟公司未按照规定建立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定抬包制作、出炉工、炉前工等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从业人员仅凭以往的工作经验进行抬包制作和生产作业;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也未组织从业人员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 2.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对制作的抬包检查不到位,硅水渗漏后应急处置不当。经调查,兴晟公司2号矿热炉炉前及周边5m范围内的地面长期潮湿,炉前安全坑内有非生产性积水,兴晟公司在5月20日开始生产作业时未采取有效的排水和烘干措施。硅水渗漏后,在安全坑有水的情况下,对现场可能发生爆炸的情况下未及时撤离人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工业硅安全生产规范》(YS/T 1185-2017)第5.2.2.2条的规定。 3.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查,兴晟公司未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也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从业人员作业仅凭以往工作经验进行生产作业,存在安排未经考核合格的从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4.公司安全管理混乱,主要负责人未按规定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也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错误物料
压力容器爆炸 PVB(E)
水,硅水
储存
工艺容器
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