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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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中国、浙江、衢州
巨化锦纶有限责任公司
石油化工
火灾
2025年9月4日5时42分许,衢州巨化锦纶有限责任公司10万吨/年环氧氯丙烷装置精馏区域轻组分贮罐V0223发生超压爆炸解体,轻组分泄漏闪燃引发火灾,事故造成部分设备、管道等损坏,无人员伤亡,未对周边环境造成其他影响,直接经济损失86.82万元。

死亡人数: 0人、受伤人数: 0人、 疏散人数: 0人
经济损失: 87万
反应失控
贮罐中的丙烯醛在长期大量储存的情况下发生自聚,堵塞冷凝器进气通道。8月14日,贮罐超压报警,当班副班长徐*魁未按规定进行报警原因分析以及现场处置,当班主操陈*玲接到该报警信息后未予以重视,当班期间未检查贮罐压力情况,也未按规定将报警以及处置情况进行记录、交接班。至9月4日,各当班DCS主操、班长以及工艺技术管理人员,巡检、审核流于形式,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报警管理办法》、《岗位责任制》等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导致贮罐超压的问题未能及时发现。最终贮罐超压爆裂物料泄漏闪燃引发火灾。
工艺危害分析
1.风险辨识不到位。锦纶公司在知道工艺技术不完整的情况下,缺乏对轻组分中丙烯醛易发生自聚的特性以及自聚可能带来安全风险的认识,未对贮罐开展安全风险辨识,未设置温度监控等防护措施,长期大量储存轻组分导致自聚不断加剧,堵塞冷凝器进气通道,气相冷凝失效,导致贮罐温度、压力上升,造成设备超压,最终导致罐体爆裂解体,大量轻组分泄漏到空气中闪燃进而引发火灾。锦纶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1]]的规定。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行不到位。贮罐压力出现报警,当班班长徐*魁将声音报警消除后仅将情况告知当班DCS主操人员陈*玲,未按规定进行报警原因分析和现场处置,也未按规定将报警以及处置情况进行记录、交接班。8月14日至9月4日,DCS操作工未按要求每1小时巡检1次运行参数,导致VO223轻组分贮罐一直处于超压状态而未被发现。锦纶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2]]的规定。 3.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管理人员安全意识不强。环氧氯丙烷装置部副经理吴*斌及生产运营部每周都对报警登记表进行检查,但检查流于形式,在知晓报警记录存在漏记、忘记(每个班次平均报警60-110次,记录下的报警仅有2-3次)等问题的情况下,未采取任何管理措施,导致该问题隐患长期存在,未及时消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3]]的规定。
压力过高
压力容器爆炸 PVB(E)
丙烯醛(107-02-8)
储存
储罐
异常工况处置
正常运行